各学院: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建设工作,学校将对到期项目进行本年度第二次结题验收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验收项目范围
原则上2021年(含)之后立项的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项目,达到结题标准的,均需参与本次验收。其中2022年立项但已经申请延期的项目,可继续实施,并参加2024年的结题。
二、结题验收标准
(一)创新训练项目
1.国家级项目(需完成其中一项)
(1)在正式刊物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;
(2)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获得1项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,或软件著作权;
(3)项目及成员参加省级以上“挑战杯”系列竞赛、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。
2.省级项目(需完成其中一项)
(1)符合国家级项目结题任一条件;
(2)在《嘉应教育论坛》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;
(3)项目及成员参加校级以上“挑战杯”系列竞赛、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。
3.校级项目(需完成其中一项)
(1)符合国家级、省级项目结题任一条件;
(2)提交创新性项目研究报告(需附PDF版学术查重报告,研究报告复制比不超过20%),经学院专家组认定合格。
(二)创业训练项目
1.国家级、省级项目要求满足第1条基本条件,和2-5中的任意1项,可以结题。
(1)提交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和参加或模拟企业实践活动记录等资料;需参加校级以上“挑战杯”系列竞赛、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。
(2)参加校级以上“挑战杯”系列竞赛、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;
(3)获得1项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,或软件著作权;
(4)有注册成立公司,或有服务、网站、APP和小程序等真实产品;
(5)商业经营或企业实践活动经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专家小组认定合格。
2. 校级项目
提交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和参加或模拟企业实践活动记录等资料。如参加校级及以上“挑战杯”系列竞赛或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,可直接认定结题。
(三)创业实践项目
1.国家级、省级项目
(1)提交完整的商业计划书、企业运行记录等资料;需参加校级以上“挑战杯”系列竞赛、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;
(2)有注册成立公司,有服务、网站、APP和小程序等真实产品,需提供产品实物或服务内容说明;须提供产品生产的产值、利润等资料;
(3)如参加校级及以上“挑战杯”系列竞赛、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,可直接认定结题。
2.校级项目
提交完整的商业计划书、企业运行记录、创业报告等资料;如参加校级“挑战杯”系列竞赛或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,获奖可直接认定结题。
三、验收方式
(一)验收材料提交内容
1.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》(附件1);
2.结题验收标准中所要求的资料。其中论文要求提供录用函或论文扫描件;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,或软件著作权提供证书扫描件;产品实物等提供照片及使用说明;竞赛获奖提供证书扫描件;营业执照提供证件扫描件;其他有助于结项的佐证材料。
3.每个项目提交的纸质材料均应用档案袋独立装袋,并将《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材料清单》(附件7)粘贴在档案袋封面。
(二)验收安排
1.材料收集
请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,于11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结题材料交至各学院大创工作负责人处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项目所在学院指定邮箱(附件6,文件及邮件名注明“立项年度+国家级/省级/校级+项目名称”),逾期不受理。
2.材料上报
请各学院整理好结题材料,于11月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:
(1)项目结题材料;
(2)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项目申请结题汇总表》
(3)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论文、专利、获奖情况统计表》。
其中纸质版结题材料交至校团委科技部(德龙会堂104),电子版发送至jyxyxtwkjb@163.com(文件及邮件名注明“学院+大创结题验收材料”),逾期不再受理。
3. 验收安排
(1)省级、校级项目
由各学院成立由3-5名专家组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,验收方式自定。
(2)国家级项目
由学校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。
国家级项目分书面验收和公开答辩两个阶段。其中公开答辩采用“5+5”,即5分钟PPT陈述+5分钟问答(暂定11月)。答辩过程中,专家组对结题项目根据其实施完成情况,结合书面验收结果,给予综合评定。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,专家组须提出整改意见,项目组进行整改后参加下一年度的答辩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各学院要认真组织,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组织工作,并做好项目研究成果的整理统计工作。
(二)对于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,确属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,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(附件6),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报校团委。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;如确需变更,需提交变更申请表(附件5),经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。以上申请材料,一并于11月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纸质版。
附件:
1.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
2.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结题汇总表
3.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论文、专利、获奖情况统计表
4.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员(指导教师)变更申请表
5.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
6.各学院“大创”结题材料提交邮箱
7.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材料清单
校团委
2023年10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