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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高质量做好2025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01-09    浏览次数:

关于高质量做好2025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


各二级学院团委:

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,根据《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》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》(中青发〔2023〕13号、14号),现将2025年发展团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持续稳妥加大发展力度

按照“坚持标准、控制规模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总要求,着眼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、为党源源不断输送健康有活力的新鲜血液,客观看待、准确把握新情况新要求,持续稳妥加大发展团员力度,确保未来一个时期团员总体规模稳中有增。

(一)适度调增发展数量。适应适龄青年人口阶段性增长、青年入团意愿更加强烈、超龄离团数量快速增加等情况,适度增加年度发展团员数量。结合广东团员发展实际情况,经同团中央有关部门沟通,我2025年度团员发展数量整体增幅原则上可按20%—30%左右把握。如2024年度团员发展数量较2023年度有较大增长的,建议增幅不宜过大。

(二)科学制定发展计划。明确将大学作为发展团员重点领域,科学制定2025年发展团员计划。严禁“关门主义”,严禁“一刀切”要求,各可结合不同学实际情况、团员发展质量情况和上年度发展团员完成率等因素,科学调控团员发展数量,不得对各年级按照某一固定比例发展团员。

——高校领域,在确保2025年底前班级团支部全覆盖的基础上,充分考虑推优入党需求,重点做好一、二年级发展团员工作。

持续完善调控机制。按照“县域统筹、市域补充、省控总量”的原则,综合考虑14—27周岁青年数量、不同领域团员基数、组织覆盖需要、推优入党需求、超龄离团数量等因素,坚持自下而上、上下结合、动态调整,年初逐级科学制定年度发展团员计划,报上一级团委审批,年中结合实际做好必要调整。

二、着力提高团员发展质量

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,坚持质量为先,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储备、教育和考察,成熟一个、发展一个。

(一)坚持发展标准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鼓励学校立足“五育”并举育人体系制定入团细化标准,并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,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综合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。落实推优入团、积分入团、评议入团制度,防止“唯成绩”“唯票数”,任何个人不得指定发展对象。入团细化标准要结合实际、实事求是,不得在志愿服务、青年大学习等方面设置入团门槛。

(二)规范发展流程。团员发展流程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》(中青发〔2023〕13号)文件要求,不得随意加码、增设发展团员手续和流程,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,规范发展程序,适应团员规模稳中有增的发展态势。团省委下来会针对不同领域制定发展团员工作指引,优化各类表单,便于基层团委开展发展团员工作。

(三)抓实培养考察。各级团委每年要对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1次分析研判,按照发展计划合理确定入团积极分子队伍规模。落实团前教育不少于8学时、培养考察期不少于3个月等要求,禁止突击发展团员。注意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(团)员和群众意见,明确将不信仰宗教作为重要考察内容。开展大、中学校示范团校建设,将党的创新理论、团的基本知识、青年心理健康等内容纳入团课学习必修内容。团省委将组建课题组,编制团课教材,推出网上精品团课,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省团课教育水平。

(四)加强仪式教育。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,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。各级团组织要按照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仪式仪程规范(试行)》(中青办发〔2023〕8号)文件要求,规范开展入团仪式,突出仪式政治性、严肃性,注重教育实效。学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示范性入团仪式,可结合五四、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,组织到革命遗址、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教育基地集中开展。要增强风险意识,规范使用团旗、团徽和团歌,对开展仪式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、不严谨、形式主义等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。

(五)规范建立档案。学院团委应当指导发展对象规范填写入团志愿书,按规定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,并及时上传到“智慧团建”系统。定期按比例抽查检查确保入团志愿书填写规范;要规范建立新发展团员档案,主要包括入团志愿书、入团申请书、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(团校学习结业)材料、团员证等,并按照教育部门要求纳入学籍档案管理;要做好年度新发展团员登记,2025年底前报上级团委备案。

三、加强组织领导

落实全面从严管团治团要求,严实工作责任,强化团纪执行,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。

(一)提高思想认识。团员队伍建设是全团重大基础性、源头性、战略性工作。各地市、学院团委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,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,认真学习贯彻共青团组织工作会议精神,高度重视、正确认识团员队伍建设工作,坚决避免将政治工作事务化。

(二)严实工作责任。全面领导本学院系统发展团员工作,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。各院团委对本学院系统发展团员工作负总责,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发展团员工作。

(三)加强计划执行。各团委应当加强具体指导,推动团组织规范履行发展团员手续,落实发展计划。各学级应当将发展团员作为团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,加强工作信号传导,提升业务能力。

(四)严肃执纪问责。各院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团员工作中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做好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。

请二级学院团委按照本通知要求,自下而上制定2025年发展团员计划,确保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发展团员工作。团省委将根据各学校团员发展工作情况,统筹核定下发发展团员编号。


共青团嘉应学院委员会

2025年1月9日